日期 | 2018-11-26
德州市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部文件
重污染应急〔2018〕42号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1月22日1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1月23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包括: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企事业单位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使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加强管理,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治污效率。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机动车限行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
(二)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德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清单中橙色预警停限产措施执行。
(三)扬尘控制方面。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3次洒水降尘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施工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并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四)综合性措施。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